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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

2022年05月22日     作者:      阅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17〕23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对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金沙官网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根据学校规定,设立如下荣誉称号和奖励种类:

(一)个人奖

1.综合荣誉称号: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2.奖学金:

(1)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六条 申请个人奖者首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行为习惯,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学年内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学年度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第二学位课程及申请单项奖学金者除外);

(五)按照学校要求,没有故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情况;

(六)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因病或残疾的学生免测者除外)。

第七条 学年度因个人申请出国(境)学习交流,未修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课程者不在个人奖参评范围。

第八条 申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和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二)勤于学习,评选学年度所修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年级同专业前30%以内;

(三)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社会公益活动,民主测评优合率在70%以上。

第九条 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大胆管理,原则性强,工作成绩突出;

(三)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民主测评优合率在80%以上;

(四)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重大事故现象。

第十条 申请“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条件:

(一)完成规定学分,能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二)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在校期间受到过国家、省级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获得过“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三好学生”(2016年及其之前为“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优秀学生”)、“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优秀学生干部”、“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两次以上(含两次);

(四)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评选时已经有明确意向或者签约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第十一条 申请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奖学金的条件:

(一)当学年获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至低,择优确定。

第十二条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条件:

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科技创新”“数学建模”“英语竞赛”“体育比赛”等各种竞赛中获奖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者。

第十三条 社会捐助奖励按照《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社会捐赠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各项捐赠奖学金的具体奖励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比例及奖励金额: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20%。

(二)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奖学金评选比例为学生总人数的10%,奖金2000元/人。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7%,奖金200元/人。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20%,奖金100元/人。

第十五条 单项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

国家特等奖奖金1200元/项;国家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1000元/项;国家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800元/项;国家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700元/项;省级特等奖(或者国家级优秀奖)600元/项;省级一等奖(或者第一名)奖金500元/项;省级二等奖(或者第二名)奖金400元/项;省级三等奖(或者第三名)奖金300元/项;其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第四章 综合测评计算办法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当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程成绩占80%,素质测评成绩占20%。

第十七条 课程成绩计算办法。学院教务办负责统计该学年课程成绩,按每门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80%

第十八条 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素质测评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基础分值25分,专业类活动分值30分,体育、美育综合活动分值20分,文明品德综合活动分值25分。每项按照累计、封顶加分的原则,同一项目只能作为一类加分项计算,最高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计算公式为:

素质测评成绩总分值* 20%。

各项目计算标准及办法如下:

(一)基础分值(25分)

每人基础分值25分,本学年无违纪现象,遵守院纪校规,上课、政治学习、参加集体活动等无缺勤现象,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学生考勤范围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堂教学、年级班级会议、劳动、讲座、实验、实习、军训、早操、太极拳训练以及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如在上述任何一项活动中无故迟到一次者扣1分,缺勤一次者扣2分,可累计扣分。

2.不遵守上级、学校及学院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者,每违反一次扣5分,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3.请假以辅导员和学院相关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为准。

(二)专业类活动分值(30分)

1.学科竞赛。依据学校教务处当年度发布的学科竞赛目录,参加信息学科类竞赛活动(学科竞赛目录见附件),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同一项目(作品)只能作为一类加分项计算(以最高奖项计算)。

2.实践技能类竞赛。参加就业技能、网站、CAD、flash等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9、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7、6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

3.学生创新型项目。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加10、9、8分,其他成员分别加5、4.5、4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加8、7、6分,其他成员分别加4、3.5、3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加6、5、4分,其他成员分别加3、2.5、2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主持人分别加4、3、2分,其他成员分别加2、1.5、1分。

4.专业认证。获得国家主办或社会广泛认可的专业认证证书,高级加8分,中级加6分,初级加2分。

5.科学研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6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发明人加15分,前三名参与者每人加5分。(注:学术论文每人限报2篇,第一单位需为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核心期刊指的是北大核心期刊目录中期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等。论文需要正式见刊(EI/SCI期刊论文需提供检索证明)。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供参考,不计分。)

(三)体育美育综合活动分值(20分)

1.体育竞赛。获得国家级前三名的分别加10、8、7分,其他加6分;获得省级比赛前三名的分别加7、6、5分,其他加4分;获得校级比赛前三名的分别加5、4、3分,其他加2分;获得院级比赛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其他不加分。国家级、省级、校级比赛取前8名,院级比赛取前3名。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该项奖励每人限报2项,满分10分。

2.演讲比赛、征文活动、辩论赛、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歌手大赛、形象设计、动漫创作等各类活动。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7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该项奖励每人限报2项,满分10分。

3.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6分。

(四)文明品德综合活动分值(25分)

1.担任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10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青协主席团成员、年级长(团支书)、班长(团支书)加8分;年级委员、班委成员、各社团主席团成员、校院学生会部长、各社团部长、院资助站队长(副队长)加6分;寝室长、教学联络员加3分。

(兼职干部按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学生干部原则上工作须满一年,学生会、青协以学校、学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2.国家、省、校、院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分别加10、8、5、3分;参加国家、省、校、院级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的重点团队成员分别加8、6、4、2分,非重点团队成员分别加4、3、2、1分(以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该项奖励满分10分。

3.参加新闻采编写,每次加0.1分,上限为2分(以院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4.见义勇为、奉献爱心、创新发明等方面受表彰且被校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可视具体情况加5、4、3分。

第十九条 各年级分专业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委成员以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本年级、本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第二十条 评优过程中,学生需对其提供的作品、证书、网络资料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当年度各类奖励参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奖励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一条 学院统一组织协调全院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工作,根据本办法指导、监督、检查各年级的评选工作。

第二十二条 每年9月开始评选上一学年的各奖项;毕业年级学生个人奖项的评选时间为每年5月份,颁奖时间为6月份。颁奖前若有违反相应奖项条件的情况发生,取消该奖项。

第二十三条 各种奖项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由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组织推荐,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普通本科学生奖励工作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专门受理学生对奖励工作的意见。在各种奖项的评选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作弊行为,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指标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选拔;省级及以上其他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者从校级相应荣誉称号获得者中择优评选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如与学校或上级规定有冲突,或实施过程中学校或上级有新的规定,按照学校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

2022年5月

 

 

 

附件 学科竞赛目录


一、国家级竞赛目录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3、“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4、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5、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6、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技术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微信小程序应用开发赛
7、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大赛
8、中国机器人大赛暨 RoboCup 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9、ACM-ICPC 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10、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11、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12、“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1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14、“新华三杯” 全国大学生数字技术大赛
15、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16、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17、华为ICT大赛
18、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19、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二、省级竞赛目录
1、河南省“新工科”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2、河南省高等学校信息安全对抗大赛
3、黄河鲲鹏开发者大赛


三、校级竞赛目录
1、金沙9001w以诚为本客户计算机程序设计类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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